日本文化的两面性娱乐圈前男友类文章
巫师尤其是女巫,是西方文化中常常出现的一种形象……
巫师尤其是女巫,是西方文化中常常出现的一种形象。无论是莎士比亚悲剧《麦克白》中的三个女巫,还是童话故事《白雪公主》里皇后假扮的巫婆,亦或是《哈利波特》里的黑巫师伏地魔,巫师总是给人一种神秘莫测、阴森恶毒的印象。
事实上,历史上的巫师也的确是不受当时老百姓的欢迎的。人们会把各种天灾人祸归罪于巫师的巫术,因此十分痛恨巫师,甚至有时会对巫师赶尽杀绝。但现在我们知道,所谓的巫术或魔法都不是真实存在的日本文化的两面性娱乐圈前男友类文章,并不会对现实世界产生多大的影响。因此,那些被大众认定为巫师的人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无辜的。
在中世纪,欧洲曾发生过对巫师赶尽杀绝的“猎巫运动”,不少无辜者被扣上“巫师”的罪名而死于运动之中。有人称,在几百年间,有数百万人因猎巫而被杀害日本文化的两面性,猎巫运动比大还血腥。真的是这样吗?
德国学者沃尔夫冈贝林格专门研究了这个问题,他在《巫师与猎巫:一部全球史》一书中详细介绍了欧洲猎巫的历史,用丰富的史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为我们还原了猎巫运动的。
巫师来自巫师信仰,但这不是说,只要有巫师信仰这个前提条件存在,事件就自动发生。从一些有成文法的社会那里,我们可以看到,自古带美索不达米亚的汉谟拉比王(前1792-前1750)第一部成文法典起,某些形式的妖术或巫术就已经遭到了严厉惩罚。
根据汉谟拉比法典,如果没有证人作证,就要对原告施河神审判(一种游泳测试)。这就有效地纠正了控告案过于频繁的发生。根据以牙还牙的原则,如果上述测试没有成功地证明嫌疑人的罪行,指控者不得不面临被控者的惩罚,就巫术案例而言,将是死刑。
对巫术的信仰和猎巫的做法,都是普世现象,美洲、亚洲和非洲近代早期的一些实例证明了这个观点。例如在秘鲁,由于地方上的先知们给高地上残存的印加政权造成威胁,印加官员在16世纪发动大规模的行动。孔飞力在《叫魂》一书中也详细介绍了中国清朝乾隆时期民间对“叫魂”这一巫术的恐慌。
如果我们把欧洲各地编年史中的巫师相关事件搜集整理一下,就能看出处死巫师是平常事。世俗政权或天主教会往往拷打嫌疑人,逼其自首,或者通过神判,或者仅仅假定嫌疑人有罪,就对巫师、占卜者、妖术师和天气魔法师处以死刑。巫师在被处死之前,要接受正式审讯,或者遭受个人复仇。
史料记载日本文化的两面性,法兰克国王路易斯(778-840,814-840在位)病倒后,其子洛泰尔一世(795-855,843-855在位)在索恩河畔俘获了一个名叫热尔伯伽的修女,她被当做巫师溺死。东法兰克人皇帝阿努尔夫(约850-899)猝死后,一名男巫和一名女巫被拷问和处死。
昂古莱穆的威廉伯爵染病一事引发了对一名妇女的怀疑,她不得不遭受神判,因为没能证实其罪行,继而又被拷打。这名妇女及其同谋在1028年的一次审讯中被活活烧死。
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英格兰,一名男子控告一名寡妇,称她企图通过往木偶里钉钉子的方法谋杀他。在搜查她的房子时,的确发现了一个玩偶。审讯之后,这名妇女被溺死在伦敦桥下。她的儿子,成为逃犯。
类似的事件不计其数,这里不一一列举娱乐圈前男友类文章。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整个中世纪,或许欧洲各地都普遍存在着对巫术的严酷惩罚,而且,一些城镇或地区的巫师惩罚甚至比近代早期还要频繁。这些案例远远不限于伤害性魔法,有更严重的事件的发生,即巫师恐慌。
编年史家详细记载了这类事件。例如,里昂大主教阿戈巴德(769-840)记载了查理曼大帝统治时期的巫师恐慌。在他关于冰雹灾害的布道中,阿戈巴德频繁提及对所谓的天气魔法师和妖术师的私刑。据阿戈巴德的记述,因庄稼歉收而非常气愤的普通民众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外来者坐飞船秘密地来到这里,夺取它们农田里的作物,把他们送往马格尼亚。所有这些焦虑促使人们发起进攻,他们把三名外来男女当作马格尼亚人予以杀害。
向大规模的巫师运动发展的关键的一步是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早期构建的累积巫术概念。这期间,第一批大规模猎巫运动和主要的活动在一些阿尔卑斯山谷地带展开。到1400年前后,巫术和异端的方方面面被组合成特定的欧洲巫术概念,它承认了猎巫运动史无前例的残酷性。
伤害性魔法和与魔鬼签约构成了新的累积罪行的核心,前者是一个重要的刑事罪,后者则是宗教异端罪。围绕着它们,形成了一系列奇异的罪名:叛教、空中飞行、在偏僻地方夜间集合、与魔鬼以及崇拜魔鬼等。即使在中世纪,这些罪名也称得上奇异。在法律实施中,夜间飞行的理念最危险,因为嫌疑人被要求说出他在聚会时希望见到的同谋的名字。如果必须要他招出同伙,那就会带来连锁反应,导致大规模的猎巫。
到16世纪40年代,一些国家仍然遭受巫师恐慌和重大活动的痛苦,欧洲西北部似乎受到特别的影响。巫师恐慌蹂躏了尼德兰,16世纪二三十年代,在阿姆斯特丹、乌德勒支和鲁尔蒙德等主要城镇,许多巫师被处死。此外日本文化的两面性,还有大量猎巫运动。
国王克里斯蒂安三世(1503-1559,1534-1559在位)统治下的丹麦是最典型的个案。当时的丹麦经历了一个内战、领土扩张和飞速宗教改革的动荡时段,巫师恐慌状态首次在新的领土上变了大规模的运动。据记载,农民们在野外像“猎狼”一样追捕巫师。
16世纪80年代,多个欧洲国家的猎巫运动发展到巅峰。在罗马宗教裁判所管辖的阿维尼翁周边的教皇区内,1582-1584年间发生了巫师,至少15人被处死。根据英格兰的法庭记录,比如埃塞克斯立法议会记录娱乐圈前男友类文章,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的16世纪80年代中期,控告案的数量最多。1560-1680年间,立法议会平均5%的刑事诉讼与巫术有关。其中,在1580-1589年间的埃塞克斯郡,这类诉讼的比例上升至13%。
从人口数目来来看,与瑞士巫术相比,西欧的巫术是小巫见大巫。彼得康贝儿试图通过资料证实,在佩伊当瓦德州,从1581到1620年间,共有970人因巫术罪被判火刑,他们分布在91个地方司法区。
注: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地名根据今天的国家分界排列,但其中的数字是1600年左右的估算人口。数据也未必完全准确,不过可以粗略反映出当时欧洲猎巫的严重程度。
人们之所以会去巫师,是诸多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宗教观念是一个重要的文化因素。无论是宗教改革之前还是之后,欧洲大部分人都信奉教。而在教中,魔鬼是的,会祸害人间。因此,人们很容易将坏事与魔鬼联系起来日本文化的两面性,进而归咎于跟魔鬼打交道的巫师。
其次,当某地的气候变化引起农业减产,或是发生瘟疫等社会危机时,普通民众以及统治者往往会将责任归咎于巫师。在经济穷困、生活艰难、社会动荡的情况下,巫师成了统治者们的替罪羊,也成了普通民众发泄恐惧和焦虑情绪的对象。
最后,一些有关巫术和巫师的错误宣传更加剧了人们对巫师的误解。这里不得不提到一本很有名的有关巫术的书,叫《女巫之锤》。作为第一部关于巫师鬼神学和的印刷本指南,《女巫之锤》得到了一些有好奇心的读者的欢迎,并且被多次印刷,广为流传。
此书有五个主要观点:第一,强调巫术是真实的罪行,不是简单的精神犯罪。因此,巫师理应受到极刑处罚,必须被起诉控告;第二,认为巫术是最严重的犯罪,因为它结合了叛教和魔鬼崇拜等异端行为与谋杀、盗窃和等最恐怖的世俗罪行;第三,因为巫术不仅是最严重的罪行,而且还是神秘的、难以追踪的,所以不得不打破一些法律禁令;第四,巫师以女性为主;第五,罪犯必须由世俗法庭审判。
不过,也并非是欧洲的每一处都在猎巫。在某些地方,猎巫运动被认为是不必要的、没用的或者令人讨厌的,例如欧洲重要的首都巴黎、伦敦、马德里、那不勒斯、斯德哥尔摩,强大的城市共和国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纽伦堡,甚至生机勃勃的商业中心莱比锡、里昂。
尽管所有的欧洲城市都有过巫师审讯,有时甚至有巫术罪死刑事件娱乐圈前男友类文章,比如1533年有四名女人在阿姆斯特丹遭火刑,但这些都城没有经历过重大的巫师运动。几乎不可能想象,在威尼斯这样一个独立和经济成功的都市中心,会发生猎巫事件。在一个充满自信的贵族阶级或者成功的商人阶层那里,不论属于哪个教派,富有和强大都使他们把无数看成是神话故事,那些希望进行大的农民们从来没有机会可乘。
在天主教中心罗马,也未曾有过巫师狂热,罗马宗教裁判所确确实实遏制了乡村臣民的一切野心。这些主要城市的政府往往以都市人的傲慢心态拒绝受理巫术指控。
根据一些历史学家的测算,1400-1800年间,欧洲共发生了5万起合法的死刑判决,至少其中一半在神圣罗马帝国边界之内。死刑以外的其他最终被判罪的巫师审讯如放逐、罚款、教堂苦修日本文化的两面性,可能是这个数字的两倍多,基本取决于定罪率。当然,这一数据也并非是完全准确的,因为研究并没有完全触及到欧洲的每个角落。
大众文献和期刊中出现的数字相当大,让人觉得被处死在的火刑柱上的人无以计数。一位女权主义作者称,有数百万巫师被烧死,是对女性的大或“性别灭绝”(因为这些受害者80%是女性)。 事实上这些数字有些夸张了。
不过,猎巫运动对于无辜者的残害,即使是在今天看来也是十分触目惊心的。某种意义上,几百年前的多次大规模猎巫运动就是针对一场场巫师群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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