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许可证台湾中文娱乐文化主流文化和主导文化
粉丝来自英文fans的翻译,是舶来品文化许可证……
粉丝来自英文fans的翻译,是舶来品文化许可证。在粉丝这个词出现之前,用来形容这一群体的称谓是拥趸,大众化一些的说法是追星族。受互联网语文的影响,粉丝一词流行后,就固定下来没法被取代了。
最近有几条新闻,不由让人对粉丝产生一些担忧与深思主流文化和主导文化。这几条新闻分别是:李宇春在《明日之子》直播过程险被强吻,贾乃亮发微博批评粉丝晒与其女儿的合影,因饰演《镇魂》而大火的朱一龙遭粉丝围堵并被强行摸手,TFBOYS粉丝围堵演唱会场馆导致最后的彩排取消,并在官微反复强调带灯牌、旗帜有可能导致演唱会取消的情况下,三位成员的粉丝还是展开灯牌大战,将无数灯牌带进了演唱会现场主流文化和主导文化。
看这几条新闻,能总结出一个共同点,就是粉丝对隐私与秩序的无视。要么是无视艺人的隐私权,要么对公共秩序毫无尊重,有的甚至对两者皆有冒犯。如果说粉丝可以混淆概念,将对明星私生活的打扰,形容为对偶像控制不住的热爱,那么,像李宇春粉丝强闯节目直播现场,以及TFBOYS粉丝在场馆外聚集,则影响到了其他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台湾中文娱乐文化,是不折不扣的无视公共秩序台湾中文娱乐文化。
粉丝文化最早被当做一种健康的流行文化来看待。伴随互联网产生的新一轮追星热潮,起初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在信息交流层面上,明星与粉丝有了对等的关系,这有助于培养粉丝的独立人格,在消费明星产品的同时,也通过明星言行来激励自己积极向上。
但这种愿望后来被证实是徒劳的。“脑残粉”的说法就是社交媒体时代流行起来的追星新词。“脑残粉”不但频繁在社交媒体上攻击自己偶像的竞争对象,经常无中生有地制造冲突,而且发展到后期还频繁插手明星经纪公司的事务,以群体力量来改变明星的发展轨迹。2016年公映的印度电影《脑残粉》曾表现这一种粉丝类型的疯狂,引进中国后也颇为令人警醒,可惜的是,仿佛无人能控制粉丝群体的能量文化许可证,他们所体现出来的强大的控制力与破坏力,让人侧目主流文化和主导文化。
狂热粉丝的养成,和互联网的注意力经济模式有莫大关系。在网上,眼球就是金钱,粉丝就是收益,谁能博得粉丝们的热爱,谁的演艺事业就能够得到影视公司、电视台、大老板们的提携,因此,取悦粉丝一度成为明星与经纪公司的重要工作。许多明星在幕后都组织了规模庞大的粉丝群,这些群各有群头,组织架构完整,他们负责明星的接机,发布会的气氛营造,周边产品的推销……可以说,凡是与明星有关的事物,没有他们不能参与的。正是这样,渐渐地,明星与经纪公司对粉丝形成了依赖。一定程度上主流文化和主导文化,明星被粉丝骚扰,也是自食其果。
这是中国追星文化中从未出现的状况。西晋时期的左思写了《三都赋》主流文化和主导文化,洛阳群众爱不释手竞相传抄,纸价上涨了好几倍,造就了“洛阳纸贵”这一佳话。同为西晋的才子潘安上街时,粉丝们纷纷围观,但最多也只是做到往他乘坐的马车上抛扔一些鲜花与水果,并不敢上去强吻与强握手。进入现代台湾中文娱乐文化,港台文化最流行的时候,粉丝们也多羞涩,少见有张牙舞爪冲到前面的。2007年在杨丽娟事件之后,曾有一轮有关追星文化的讨论与反思,不少人认为自此之后,粉丝狂热会有所降温,但就目前的态势看,粉丝文化在未来一段时间,还不知道蔓延到哪里主流文化和主导文化。
有人将粉丝的狂热,比喻为“极度痴迷主义”,当粉丝们认为自己的想法是对的,尤其是在粉丝的群体效应放大了他们的声音之后,背后无形的力量感,会使得他们罔顾别人的感受,强行将自己的理念加诸别人身上。简单一点说,粉丝们要寻找存在感,为了他们的存在感,一切都是可以牺牲的,包括被他们高高捧起的偶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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