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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加快推进健康河北建设,全面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卫生健康河北场景,制定本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加快推进健康河北建设,全面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卫生健康河北场景,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总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针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施“10个专项行动”,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卫生健康工作向更可持续、更加均衡、更高水平方向迈进,建成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奋斗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河北场景,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力量。
到2027年,具有河北特色的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定型,优质高效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发展和健康服务整体水平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居要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国式现代化卫生健康河北场景基本建成。
——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到2023年,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25年,全省人均预期寿命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7年,全省人均预期寿命力争实现较大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优于国家平均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9%。
——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大幅提升。到2023年,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初步显现,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度全面加快。建设60个省级、100个市级、12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持续扩容、区域布局更加均衡。远程医疗实现全覆盖,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4家互联网医院,健康服务模式实现转型升级。到2025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铺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扩面深化;全省每千人口床位数、医师数、数分别提高至7.5张、3.5人和3.8人,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到2027年,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含中医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乡村一体化为载体的医疗资源阶梯配置格局基本形成。
——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到2023年,省、市、县疾控机构完成改革,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设置公共卫生科,医防融合、高效协同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建成以省、市、县疾控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现代化疾控体系“河北样板”。到2027年,智慧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建成,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居民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保持低于国家平均水平并逐年下降。
——人口长期发展更加均衡。到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9个以上。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全覆盖、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达到60%以上,安宁疗护病房覆盖所有县(市、区)。到2027年,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逐步完善,育龄群众“不敢生不愿生”得到改善,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达到70%,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比例达到9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
——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2023—2027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稳步完备,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成果转化能力实现大幅跃升,一批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成投用。
(一)群众健康素养提升专项行动。围绕健康影响因素,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加快营养餐厅改建,增强群众健康理念,引导群众合理膳食、戒烟限酒,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推进群众身边体育场馆设施全覆盖,打造“1+N”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增进群众运动健身参与性。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城镇、健康单元建设,力争所有设区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数量占比达到40%。到2027年,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基本形成。
(二)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专项行动。坚持“建高地”“促均衡”“夯基础”并重,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尽早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实现每千万人口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2个省办中医类医院,每100万至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每县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县域内就诊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
(三)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按照“1年能起步、3年见成效、5年上台阶”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探索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模式。推进京津冀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通过合作建院、整体托管、专科共建等形式,打造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的京津冀医疗协同发展新模式,持续提升我省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疑难杂症救治能力和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为提高全省人均预期寿命提供有力保障。加强质控能力建设,实现省、市、县主要专业质控网络全覆盖,单病种质控更加优化,临床路径管理更加普及,质量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以患者为中心,积极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实现预约诊疗、日间诊疗和多学科诊疗模式覆盖范围阶梯式上涨。打通基础研究与临床诊疗转化链条,加快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治能力持续提升。
(四)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专项行动。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就医需求为目标,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一(社保卡)”推广应用和互联网医院建设。深化智慧医院建设,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应用5G智慧医疗,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健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快速实现远程医疗网络和二级以上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推动机器人和医学人工智能在基础理论、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快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广泛应用。
(五)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重大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资源储备,切实提升应急处突能力。落实落细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要求,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降病亡”目标,持续做好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和药品供应投放。加强多渠道“放哨”监测和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健康管理,压实医院分区包干和对口帮扶责任。强化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要节点疫情防控,持续巩固疫情低流行水平态势。
(六)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坚持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加快完成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组建,全力推进现代化疾控体系建设,形成具有河北标签、全国影响力的疾控改革成果。持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优化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群众感受度和满意度。继续保持重大传染病低流行态势和地方病消除状态,持续保持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水平。加快可穿戴医疗设备配置,推进健康监测、远程诊疗等一站式进家服务,基本建成基层智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七)影响健康重大疾病防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防、筛、管、治”四位一体的行动策略,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实施早筛早诊早治,推动高血压、糖尿病的治疗率、控制率持续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持续下降,全省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升。坚持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全面开展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治理,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鼓励创建“健康企业”,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
(八)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行动。聚力打造“全省有高峰、各市有高地、县县有特色”的中医药优质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重大项目建设。启动中医康复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中医临床科室,加快构建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人才队伍,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强中医药定量化标准化数字化研究,积极探索中医药发展新方向,大幅提升中医药产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弘扬“治未病”理念,积极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更好融入生产生活,让中医药成为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
(九)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专项行动。聚焦改善人口结构,健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服务管理制度。推动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支持用人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扎实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切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专项行动。着眼“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等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生活照料等服务功能,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实现优质医疗服务向老年人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定不移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强健康保障。成立健康河北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统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落实,发挥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实施作用。同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制定行动方案,以及日常推进和协调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行动支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人人参与”多元共治格局,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强大合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落实人才队伍政策激励机制,增加全科医生、老年健康、职业健康、托育服务等相关领域人才比例,壮大复合型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加大财政支持和资金统筹力度,优化调整卫生健康资金支出结构,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深入推进重大课题研究和医学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智慧医疗技术突破,促进数字化医疗推广普及,用信息技术为全民健康“护航”。
(三)强化项目引领。把抓项目作为打基础、强功能、利长远的有力支撑,聚焦卫生健康重点领域,支持存量、吸引增量,梯次实施一批卫生健康领域重大民生项目。强化对重点项目引进、投产和运营的调度,协调加大资金、土地、能源等相关要素资源和审批等保障服务力度,推动项目落地实施,以项目工作实效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健康河北美好图景。
(四)强化考核评估。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目标任务、具体项目、推进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完成时限等内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完成一件、销号一项,新增一件、挂账一项,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机制,对台账完成情况适时督导监测,对落实效果开展阶段评估。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全流程、全过程对照行动目标开展考核,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注重发现各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总结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针对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卫生健康河北场景的重大意义、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和工作进展等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挖掘典型案例,加强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众对构建卫生健康河北场景的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河北建设的良好氛围。
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科学引导公众合理膳食和全民健身。到2023年、2025年和2027年,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5.5%、5%和4.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到2025年,石家庄、秦皇岛、张家口3市继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3-5个设区市和20个县(市)力争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市);到2027年,力争所有设区市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数量占比40%。
1.扎实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等系列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健康理念,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助配合单位,下同)
2.建立完善全省健康科普专家库,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信息发布制度,鼓励引导省内广播电视、报刊开设健康频道或健康类节目专栏,拓展新媒体宣传平台,传播健康知识技能。(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3.扎实开展健康县区建设工作,经常性组织督导检查、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积极打造示范样板,引领带动全省工作深入推进,到2025年在全省建设健康县区8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雄安新区)
4.将健康促进融入医院管理,丰富健康教育载体和形式,发挥健康服务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将健康促进元素融入医院环境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面向公众普及健康知识。到2025年在全省建设健康促进医院100所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5.实施控烟限酒行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鼓励开展戒烟服务,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到2027年底前,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党政机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烟草局、省广播电视局)
1.扎实开展营养餐厅建设,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促进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降低心脑血管、糖尿病等疾病发病风险。到2023年底前各市建设150家营养健康餐厅(食堂),2027年在全省推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化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
2.推动各地探索实施营养师制度,鼓励在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化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
1.加强中心场馆设施、节点体育场地设施、群众身边健身设施网络、户外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实现县乡村公共健身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市、雄安新区)
2.广泛开展社区运动会等群众身边的赛事活动,逐步完善全省“1+N”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培育打造20项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超过39.3%(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雄安新区)
3.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打造“小蓝帽在行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16名。(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各市、雄安新区)
1.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制度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倡导,持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2.大力推进全域卫生城镇创建。依托省、市爱国卫生评审专家力量,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开展创建培训指导和明查暗访。各相关部门加大行业指导力度,持续督促存在问题整改和薄弱环节提升,不断提高各地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推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到2025年,在省级区域,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2个省办中医类医院;在市级区域,每100万至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在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到2027年,15分钟医疗服务圈全面建成,卫生健康服务公平可及、系统连续。
1.主动对接国家部委,争取更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落户,指导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定期评估建设效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全省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针对致死率、致残率高的重大疾病核心专科和跨省异地就医需求较高的短缺专科,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专科项目予以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1.对照区域医疗资源布局标准,加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度,补齐短板,满足群众就医需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各市、雄安新区)
2.按照“国家级重点专科往前带、省级重点专科均衡建、市县级重点专科有序跟”建设模式,实施临床重点专科“三三五六工程”,分级分类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实施河北省“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通过加强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加快补齐县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短板。(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全省建成社区医院150家,打造100个具有专科特色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持续以10类重点人群为重点,以做实签约服务为主线,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医院医师、业务骨干、退休医生等力量纳入家庭医生队伍提供签约服务,在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的前提下,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到2027年签约服务全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合理确定社区医院建设数量和任务目标,推动与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加强中医药、全科、内科、康复、安宁疗护、精神心理、家庭病床等特色科室建设,到2027年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到2027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并持续提升,省域外转率逐年下降。省、市、县主要专业质控网络实现全覆盖,单病种质控更加优化,临床路径管理更加普及,质量管理水平逐步提升。2023、2025、2027年,预约诊疗、日间诊疗和多学科诊疗模式覆盖范围呈现阶梯式上涨,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便捷性、舒适性逐年改善。
1.扩大高质量发展试点范围,2023年将省级试点医院数量扩大到5个,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指导制定高质量发展试点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清单,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强数据监测和经验挖掘。2025年,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完成试点单位效果评估休闲文化特征,指导医院完善推进举措,确保如期实现阶段性目标。2027年,总结提炼试点医院经验模式,并在全省范围推广。(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2.持续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完善护理服务价格体系,深入拓展“互联网+护理”等护理服务领域,推动全省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3.扎实推进京津冀医联体建设,加强与北京、天津的协同联动,吸引京津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畅通双向转诊通道,提升我省疑难杂症救治水平及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加快提高全省人均预期寿命。到2023年底,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京津冀紧密型医联体,基本形成系统集成的配套政策;到2025年,实现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患者的“双下沉”和顶尖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双提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4.持续推进省、市、县质控网络建设,严格遵循诊疗技术操作规范、从业行为规范,推进医疗服务同质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5.深入开展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推广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6.加强血液管理,强化血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开展血液安全技术核查和临床用血督导检查,规范采供血流程和临床用血管理,持续提升血液安全供应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建立预约诊疗制度,实现门诊患者分时段预约精准到30分钟。(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日间手术。以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为重点,推广门诊和住院多学科诊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3.建立和完善基于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的危急重症患者救治体系,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依托全省现有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充分发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聚集平台的作用,重点在重大疾病防治,以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等相关领域和关键技术方面实现突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2.制定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构建产学研协同研究网络和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养老院文化娱乐流程、省中医药管理局)
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范围逐年扩大,服务流程持续优化。2023年,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一”应用率达到60%以上,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4家互联网医院,全省远程医疗网络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一”应用率达到80%,互联网医院数量实现较快增长。到2027年,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一”应用基本实现全覆盖,互联网医院基本满足群众多层次就医需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得到推广应用。
1.统一以“社保卡”为载体进行就医“一”建设,在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院统一使用社保卡就诊,兼容“电子健康码”和“医保电子凭证”全部功能,彻底解决群众就医多卡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积极拓展“一”在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等卫生健康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鼓励社会力量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推进互联网医院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打通线上线下服务环节,为患者提供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探索建设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运行平台,构建患者“一站式”互联网就医新体验。完善医保支付、药品配送等相关配套政策,打通互联网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加强全省远程医疗网络建设,推动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网络体系应用。到2023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打造智慧医联体,推动医联体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智慧互联,落实下级检查、上级诊断,让群众在基层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强化试点引领,总结推广5G智慧医疗应用试点经验,推动5G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应用,助推智慧医疗智能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信息化厅)
2.鼓励医院扩大5G智慧医疗应用,充分发挥5G网络技术特点,实现动态影像实时数据传输,助推远程多学科会诊、超声、查房、陪护和手术示教的开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信息化厅)
3.推动手术机器人、手术导航定位等智能医疗设备应用,推动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和照护等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
4.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加快应用智能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和治疗系统等智慧服务软硬件,推动实现医疗服务智慧化、个性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
重大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逐步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断提升,疫情低流行水平态势得到巩固。
1.进一步提升发热门诊、急诊接诊能力,加强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储备,加强呼吸、急诊、重症等重点专科建设,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能力和职责边界,畅通快速转诊通道,分级分类分层开展救治,确保群众看得上病、住得进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拓宽药品生产保供渠道,强化政府统筹协调,精准投放药品,确保群众吃得上药。(责任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3.加强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机构防控,强化“一老一小”等脆弱人群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
1.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加强医疗资源储备,强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配备。建设足量负压病房、可转换院(病)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对现有传染病医院进行扩容提升,完善省、市、县传染病救治网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4.进一步完善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市和农村地区院前急救站点的设置规划,将符合要求的二级以上医院全部纳入院前急救网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5.制定《河北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医学科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快提升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诊科的综合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底前完成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组建。到2025年底前,建成以省、市、县疾控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现代化疾控体系“河北样板”。持续保持重大传染病低流行态势和地方病消除状态,持续保持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水平。
1.按照国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省、市、县疾控体系改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中医药管理局)
2.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建立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健全基层公共卫生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3.落实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全面推进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合作,压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强化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管理,到2025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实施艾滋病、结核病休闲文化特征、丙型肝炎等项目干预行动,加大地方病防治力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干预,到2027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加快推进全省基层慢病医防融合试点建设,延长基层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慢病服务链,探索推动由全科医生团队统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在县级层面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医防融合实践。(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通过APP、微信、网站等多种方式,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作用,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65%。(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将基本公卫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度融合,并逐步与家政、紧急援助等社会服务体系衔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到2027年,高血压治疗率、控制率持续提高,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到237/10万及以下;全省癌症5年生存率不低于46.6%;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8.1/10万及以下,慢阻肺疾病发生发展得到有效预防;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不低于70%,糖尿病治疗率、控制率和并发症筛查率持续提高;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持续下降,接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率达到90%以上。
1.持续加强卒中、胸痛中心建设,发布“城市溶栓地图”,打造卒中、胸痛患者救治1小时救治圈。强化信息化支撑,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引导居民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3.推广普及心脑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等适宜技术,促进心脑血管疾病早期康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针对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肺癌、宫颈癌、乳腺癌等重点癌症,制定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实施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到2027年,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3.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癌症防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癌症发生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4.积极推广适宜防治技术,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提高全省癌症防治同质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1.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呼吸科规范化建设,强化各级医疗机构肺功能检查及治疗设备(雾化吸入设施、氧疗设备、无创呼吸机等)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配备,提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与诊疗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开展雾霾健康影响研究和慢阻肺防治攻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防治作用,为辖区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提高各级专业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诊断、规范化治疗水平,减少或延缓并发症发生,降低糖尿病致残率和致死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3.组织各级医疗机构扎实开展“糖尿病健康课堂”等一系列宣教活动,加强居民生活方式干预和患者健康管理。到2027年,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持续开展粉尘、噪声、化学毒物、辐射危害超标治理,到2027年,粉尘、噪声、化学毒物、辐射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对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职业病诊断机构设区市全覆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县级全覆盖;到2027年,实现职业病诊断病种设区市全覆盖,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县级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到2027年,实现每个市都有三甲公立中医院且各有特色,县级中医院实现全覆盖,国医堂乡镇社区全覆盖、中医药人员全配备;引进培育300名高级人才,培养2000名骨干人才、2万名“能西会中”的中西医复合型人才;建设50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20个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中医药定量化、标准化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快建设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和国家疫病防治基地,让群众在省内就能享受到京津知名专家服务。建设6所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2.实施“十四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筑牢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到2025年,县级中医院实现基本全覆盖,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发展互联网中医院,缩小群众就医时空。(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
1.分级布局能级匹配的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进一步培优以脾胃病、血液病、心血管病为代表的中医优势专科。到2027年,省中医院至少3个专科进入全国影响力前十水平,家庭医生团队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服务参与率达到85%。(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
2.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建设省、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推进二级以上中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
3.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基层医生能运用中西两法提供规范服务。(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
1.继续实施中医药强省建设人才支撑计划,持续开展名医入冀,将院士工作站、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成为全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象牙塔”和“孵化器”。(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
2.遵循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律,定期选拔培养各级各类中医药优秀人才,到2027年,基层乡村医生中医药技术全员轮训。河北中医学院建成河北中医药大学,师资队伍、学科水平进一步建强壮大,扁鹊实验班师承学习模式扩大规模,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成为教育常态。(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持续开展“西学中”培训养老院文化娱乐流程,到2027年,群众在各类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初步实现“宜中则中、宜西则西”。(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
4.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从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以及推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5.持续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淘选一批确有疗效的民间中医。(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
1.将中医药定量化标准化作为中医药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围绕慢性萎缩性胃炎中医治疗、香连化浊方剂作用机制、冀产非标药材质量标准研究、河北大宗药材炮制煎熬萃取研究等7个方面设立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加强攻关研究,建设中医优势病种病案数据库,强化循证研究能力。到2025年,形成1-2个中医优势病种病证诊断标准体系及数字化诊断软件系统,阐明香连化浊颗粒作用机制并进入药物临床试验阶段,到2027年,制定10种冀产非标药材质量标准、15种河北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现香连化浊颗粒新药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业信息化厅)
2.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中医医疗机构对接平台,聚集医学、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多领域高层次人才,开展多学科会战,推进产学研一体高质量合作转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
1.持续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扁鹊计划”,深度挖掘河北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大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大力推广八段锦、内养功等中医养生以及安国药膳等食疗组方、养生保健产品,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生产生活。(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
2.继续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贴心”工程,利用重念日、中华传统节日节气等面向基层开展中医义诊体验活动,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和适宜技术,深入推进中医药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到2027年全省建成100所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特色学校,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3.推动中医药文化与健康旅游、养老服务深度融合,联合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线家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到2027年,生育友好环境基本构建,群众生育愿望逐步提升;托育服务供给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省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优于国家平均水平。
1.全面取消制约生育的政策措施,保障生育政策落地落实,统筹扩大城乡育幼服务有效供给,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医疗保障局)
2.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医疗保障局)
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增强家庭照护婴幼儿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2.鼓励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创新“互联网﹢托育服务”“医育结合”等模式,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3.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给予建设补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4.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出台倾斜性政策措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落实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落地河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各市、雄安新区)
1.实施“千人母亲圆梦计划”,给予辅助生殖补助,每年帮助1000个不孕不育家庭成功孕育健康宝宝,促进生育水平适度提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开展母婴安全、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到2025年,每个市建成2所市级、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养中有医”“医中有养”。到2027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0%,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比例达到9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并在环京地区建立以高品质、规范化医养结合服务为基础的医养健康服务圈,尊老、爱老、孝老社会环境基本构建,老年人身体更健康,生活更幸福。
1.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积极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推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延伸社区居家医疗服务,做实做细老年人健康教育和慢病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将医疗资源配置作为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的基本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康复、护理服务,积极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2.培育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参与康养产业,推动召开环京区域医养健康产业对接会等,着力在环京地区建立医养健康服务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
1.每年重阳节当月在全省开展“敬老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构建代际和谐社会。(责任单位:省老龄办、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2.组织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逐年增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在全省城乡社区总数中的占比。(责任单位:省老龄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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