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创新的意义科技创新是国之重器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输电、变电、配电的智能运维管理领域,2021年电力智能运维领域营业收入为65,489.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87%,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开始布局轨道交通、水利、应急管理等行业,目前处于市场开拓的初级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输电、变电、配电的智能运维管理领域,2021年电力智能运维领域营业收入为65,489.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87%,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开始布局轨道交通、水利、应急管理等行业,目前处于市场开拓的初级阶段。公司所处电力智能运维管理领域的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输电、变电、配电的智能运维管理领域,该领域是在国家智能电网建设背景下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兴细分行业,行业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由于电网客户对产品的安全可靠运行要求较高,且行业企业需要根据客户不同应用场景需求提出相应的系统性方案,因此对行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快速响应能力等提出了较高要求,企业间以技术创新和服务竞争为主。伴随着坚强智能电网及电力物联网建设的持续推进,行业更加注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电力领域的应用,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市场份额趋于向优势企业集中。
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智能电网和电力物联网战略的推进,输电线路智能运维管理市场需求快速增长。2021年2月23日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也推进了国企的数字化转型,同年2月国家电网下发《输电线路通道智能监拍装置技术规范》也对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公司所处的电力智能运维管理领域将吸引更多企业进入该市场。以输电线路智能运维管理为例 ,其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涵盖了电力检测、网络通信、数据采集与处理、人工智能、计算机视觉、模式识别、软件开发、系统工程等多种技术,是数学、结构学、计算机、电学、自动化等多个学科的综合应用,具有多学科技术门槛,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总体市场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入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大数据挖掘分析、嵌入式产品设计、物联网应用平台等技术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在关键核心技术上不断研究,持续推进新产品的前瞻性开发及原有产品的迭代升级,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总投入为6,902.19万元,较2020年同比增长75.83%。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营业收入实现了持续的增长。未来,公司仍将持续推进电力领域与现代信息技术紧密结合并不断拓展到轨道交通、水利、应急管理等行业,助力传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数字化的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1)报告期内,公司输电线路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3.35%。国家电网于2021年2月正式下发《输电线路通道智能监拍装置技术规范》。据国家电网《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显示,国家电网110(66)千伏及以上输电线万千米科技与创新的意义。据南方电网《202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南方电网110(66)千伏及以上输电线千伏及以上输电线万千米逐基安装测算,以110kV输电线米为基础(假定安装间距为250~500米),整体覆盖线路较少,仍然具有海量的市场空间。此外,根据电网公司招标技术规范,一般要求输电可视化相关产品的使用寿命为5~10年。从公司的情况来看,最早出货的感知层设备已经开始逐步更换。同时,随着行业内技术的迭代、产品的更新,电网公司亦存在对现有输电线路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迭代更新需求。因此,在电网投资规模始终维持较高的水平下,市场对输电线路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的需求较大。
(2)由于输电线路智能运维管理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存在较高的技术门槛,总体市场集中度较高,公司是行业内较早推出输电线路通道可视化相关产品的企业之一,存在较强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及行业经验优势。在变电领域,公司产品成功应用于国家电网首批智能变电站建设,提升了变电站管控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3)公司以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为研发导向,快速推出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凭借专业的产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公司顺利完成了“锡盟—山东1000kV特高压线路”、“向家坝—上海±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等重大项目的可视化区段建设。基于较为深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的产品,公司参与了连续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18年青岛上合峰会”等大型活动的保电工作,为各项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公司立足于国家智能电网建设的需求,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电力运维管理领域,研发推出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产品。在2019年国家电网“通道可视化图像人工智能识别技术检测”比赛中,公司输电线路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前端智能感知层可视化装置在功耗、识别性能等指标检测中成绩优异,获前端设备组第一名,客户认可度较高。2021年7月,作为华为昇腾生态体系的战略合作伙伴之一,公司受邀参加了2021世界人工智能大会(WAIC)昇腾人工智能高峰论坛。
国家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电网智能化数字化发展需求的进一步提升,我国电力能源正面临着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供需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压力,电力能源系统各环节亟需进一步解决电力运营安全、高效等核心问题。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和行业难点,充分发挥在电力领域多年的技术储备优势,推出的“基于数据空间定位和人工智能深度应用的输电线路智能监测系统”所运用的单目结合三维点云数据的输电线路隐患测距、大数据聚类分析的输电线路隐患和设备异常检测技术应用,于2021年7月11日被中电联鉴定为国际领先,两项技术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中国高铁的建设,主要以“智能建造、智能装备、智能运营”为核心,广泛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定位、BIM等先进技术,通过对铁路移动装备、固定基础设施和相关内外部环境信息的全面感知、泛在物联、融合处理、主动学习、科学决策,实现高度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的智能高铁系统。其中“智能运营”是以智能安全管理为目标,采用智能监测和智能检测技术,研发电力供电监测和运维、地震预警监测及自动应急处置、自然环境及异物入侵自动监测与报警等系统;以智能组织为目标,构建高速铁路智能调度指挥和智能车站管理系统;以智能服务为目标,研究全面电子客票、行程规划、综合交通信息共享服务,为旅客提供购票、订餐、接送站、乘车、出站全行程便捷舒适服务。
目前铁路“智能运营”方面,基于人工智能的高速铁路智能调度指挥和智能车站管理系统,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电子客票系统等已经逐步成熟应用,电力供电监测和运维、地震预警监测及自动应急处置、自然环境及异物入侵自动监测与报警等系统,也在积极拥抱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
水利行业信息化投资及水利信息化占比都稳步提高,其中水利行业信息化投资方面,预计2025年较2016年投资额增长一倍有余,占比也由1.6%增加到3.6%,投资地位逐步提高,进一步说明信息化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逐步被重视、认可。近期至2022年,我国将推进150余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内容涉及防洪、水资源管理、灌溉节水和供水、水环境水生态及智慧水利平台5类,预计总投资也将达到1.29万亿元。随着5G网络普及,BIM、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结合“2+N”智慧水利的结构体系逐渐完善,以及安全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将继续强化水利信息化水平,建设数字化平台,规划智能化应用。预计“十四五”期间,包括防洪调度、水资源管理、水工程建设运行、智慧水利、防汛抗旱、河湖管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水环境水生态等在内的全国水利行业信息化领域的投资规模将超过1500亿元。预计到“十四五”末,水利行业信息化投资将占水利工程总投资的5%。
目前水利行业的信息化程度处于信息采集、处理、展示、分析的初步应用阶段。急需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水平。预计到2025年,水利行业信息化将以“2+N”整体架构体系,在注重防洪调度、水资源管理的同时,关注河湖管理、水工程、水土保持、节水保护、智慧灌溉等业务,并与数字模型、水利模型、智慧使能深度融合,建立“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水利行业数字化平台,提升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支撑组件及业务系统的应用水平。预计到2035年,将在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到水利行业智能化应用目标,形成区域加流域综合管理、流域与流域协同管理新理念,并在区域和流域间,形成业务融合,流域与流域间,形成联合调度、联合运行多位一体的新模式。
2021年3月28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应急厅〔2021〕27号),提出“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实现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构建“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和应用生态系统”的要求。
随着“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步伐的加快,危化安全生产正在从人为管控向智能化无人化运维转变。通过融合IT和OT,打通企业各个信息化系统,建立数据中心,并依赖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智慧检维修,构建危化企业数字孪生体,提高企业安全治理能力,实现提产增效。目前,危化品行业是应急管理领域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切入点,公司将紧抓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形势,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借助“十四五”规划的新形式和新机遇,利用自身的技术积累和技术能力,稳步迈入此行业。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8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公司监事拟定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科技创新是国之重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故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760,420.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8,138,119.7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484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40,855.00万元,到期收回40,855.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1,455,223.6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全部收回,目前无在途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84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智洋创新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582.95万元,明细如下:
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的坏账损失。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
对于除应收账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科技创新是国之重器、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82.95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82.9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且已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科技创新是国之重器,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 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梁谦海,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代华威,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李洪勇,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项目合伙人2019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2021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按时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04.60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956,907.0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5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467,883.08元,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0,467,883.0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04.60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956,907.0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5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同意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760,420.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8,138,119.7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40.8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尚未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质保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是指通过购置建筑物,装修办公场所和生产场地,引入先进的生产、仓储软硬件设备,扩大直流电源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智能辅助巡视系统和变电智慧消防系统产能,持续优化提升产品性能,通过优化工艺流程,提升生产与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最终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水平,提高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
本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4月开工,2022年4月完工。受新冠疫情、客户需求、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为使公司产能利用率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经审慎考量,拟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所有子公司。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本年度公司遵循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等内部控制目标,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强化内控意识,加强内控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3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110,117.9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并于2021年4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智洋创新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来自于输电、变电、配电的智能运维管理领域,该领域系在国家智能电网建设的背景下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兴细分领域,该领域涉及的技术广泛,涵盖了电力检测、网络通信、数据采集与处理、人工智能、图像处理和模式识别等,新产品、新技术在该领域的形成、发展及迭代速度较快。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深入发展,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或跟随技术发展趋势,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失败或是开发完成后不符合市场需求,将可能面临核心技术落后、产品升级迭代滞后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公司业务涉及的多项核心技术,已通过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加以保护。由于公司申请的专利中尚有部分未获得核准,其他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亦不受专利法的保护,易被泄密和窃取。未来公司不能排除技术人员违反职业操守泄密的可能或者核心技术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
此外,人工智能、视觉技术等专业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引进符合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或是激励机制缺乏竞争力导致技术人员流失,将影响公司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输电、变电、配电各环节智能监测和数据分析提供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公司产品因不同客户实际应用场景不同存在差异化。伴随坚强智能电网及电力物联网建设的持续推进,电网智能化发展可能会对相关技术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不能根据市场变化更新、创新技术,公司现有技术可能被竞争对手更为先进的技术替代,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仍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主要为国内各级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8.44%,其中对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55.25%。若穿透至最终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对电网公司的销售收入为65,363.3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9.67%。若未来我国电力行业相关政策、投资规模、电网公司采购偏好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产品技术性能、创新能力及售后服务等不能满足电网公司客户需求而导致销量下降,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行业的业务收入占比为99.87%,公司收入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电力行业投资政策及方向的影响较大。虽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但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施工费上升、研发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有所下滑。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客户需求变化或采购数量下降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随着经营管理规模扩大,公司面临产品研发创新、市场开拓等各方面挑战。公司可能存在由于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随着电网公司对电力智能运维领域的投入进一步增大,未来市场需求将持续增加,一方面,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的规模和竞争力可能不断提高,生产出更匹配客户需求的产品;另一方面,电力相关上市公司或其他企业可能迅速进入电力智能运维领域,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可能面临更多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竞争的加剧会对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增长产生冲击,进而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2016年至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上半年收入较少,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较高。同行业公司如申昊科技、亿嘉和等也存在类似的季节性波动,主要是因为电网公司及下属企业具有严格的计划采购制度,预算约束较强,电力系统的投资立项申请一般集中在每年四季度,次年年初对上一年的立项项目进行审批,合同项目的执行与实施相对集中于下半年。由于公司的人力成本、研发投入等支出在年度内发生较为均衡,从而导致公司净利润的季节性波动较明显,上半年净利润及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一般明显少于下半年。基于上述行业特点,公司的销售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特征。未来,随着产品结构的调整该现象会有所改善,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仍然面临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向水利、轨道交通等行业进行拓展,但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收入占比较小。公司的主要客户仍为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电力行业中,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项目合同,招投标过程通常受到客户预算、市场情况、招投标条件及其他竞标者所提供的报价等若干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通过招投标所获得合同的数量、金额和毛利率水平等方面都会有所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6,930.7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82.46%,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3.43%。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若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75.63万元,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是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存货和应收账款随之大幅增加,加之本报告期内,公司储备了较多的芯片类原材料,该类材料大多数以预付款现汇方式进行结算,且公司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支付员工薪酬存在时间差异,导致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较大波动。如果未来公司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但下业客户经营情况恶化、客户回款速度放缓,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进而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本期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5.03%,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程度下降。未来不排除因客户要求、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成本上涨等不利因素使公司产品出现价格下降、成本上升、毛利率波动的情形。
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8,360.3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6.54%,占流动资产比例为25.67%,绝对金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
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报告期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8,844.68万元、679.74万元、693.55万元、3,323.43万元、14,818.99万元,其中原材料、发出商品的占比较高。原材料较上年末增长155.36%,主要是为应对芯片缺货及涨价风险,公司进行了较多的芯片材料储备。公司发出商品为项目验收前发往项目现场的材料、商品以及发生的人工、差旅费、招待费、运输费、施工费、检测费等成本费用。受现场施工环境、客户项目投资进度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较大的存货规模和较低的存货周转率对公司流动资金提出了较高要求,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电力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可提高电力系统供电可靠性,并有效减少运检人员配置需求,助力无人巡检的实现,契合了国家电网坚强智能电网与电力物联网的发展战略。但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力行业不断发展,如电网客户发展战略发生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技术研发方向或匹配经营策略,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1月至今,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2021年以来虽然国内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随着国外疫情的更加复杂化,输入性病例不断被发现,近期国内也出现了多个高风险区域和中风险区域,不排除未来疫情进一步加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随着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若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如芯片等价格持续走高或出现供应紧张的情况,会导致公司出现生产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或无法按期交付的情形。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依然集中在电力行业,主要为输电、变电、配电环节电力设备运行状况及周边环境提供智能监测及数据分析,和电力行业密切相关,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电力行业投资政策及投资方向的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如果国家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而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601.9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62%,主要系报告期内输电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所致。随着国家智能电网和电力物联网战略的推进,输电线路智能运维管理市场需求增加。2021年2月国家电网正式下发企业标准:Q/GDW12068-2020《输电线路通道智能监拍装置技术规范》对该细分领域的市场需求起到了促进作用,推动业绩增长。
(1)公司为巩固中长期竞争优势,加大电力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同时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依托,积极开展在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水利等领域的技术探索,研发人员及高端人才数量不断增加,研发费用支出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2)综合毛利率有所降低。主要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的影响,报告期内芯片等原材料价格上涨,采购成本上升,导致营业成本增加,另行业的竞争加剧,亦对毛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1)本年度购买材料支出大幅增加,主要是因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材料采购增加,另为应对芯片类等原材料供应紧张及涨价而提前备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各级电网公司,虽客户信用良好,但结算周期较长,同时报告期内订单持续增长,导致发出商品、应收账款等流动资金占用增加。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大幅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首发上市,股本、资本公积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24,884.32万元,同比增长74.0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导致货币资金增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应收账款及存货相应增加。
7、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降低及上市股本增加所致。
公司是国内专业的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的提供商,通过对人工智能、大数据挖掘分析、嵌入式产品设计、物联网应用平台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电力、轨道交通、水利、应急管理等领域提供行业数字化运维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电力行业的智能运维分析管理为主,通过对输电、变电科技与创新的意义、配电环节电力设备运行状况和周边环境的智能监测及数据分析,提供集监控、管理、分析、预警、告警、联动于一体的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自2021年4月上市以来,契合国家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趋势,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轨道交通、水利、应急管理等领域,利用公司的核心技术、智能化解决方案和研发能力的储备,为更多行业客户提供智能化、数字化、效率更高的运维管理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6,902.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52%,较去年同期增长75.83%。2021年度公司新增知识产权80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外观设计专利14项,著作权29项,商标6项。报告期末公司知识产权拥有量为389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专利115项,外观设计专利56项,著作权162项,商标29项。2021年7月11日,公司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联合完成的“基于数据空间定位和人工智能深度应用的输电线路智能监测系统”通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两项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21年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等技术研发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改进了三维测距算法、导线舞动检测算法,各类模型在华为Atlas、国网芯、海思、瑞芯微、高通、寒武纪等平台上也得到了适配和优化,并完成ZHY812、ZHY971、ZHY890、ZHY950、ZHY970-5G等全新产品的研发。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构筑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始终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构建专业的研发团队,持续巩固产品和技术的先进性。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大数据挖掘分析、嵌入式产品设计、物联网应用平台等技术领域不断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应用。公司始终着力于夯实核心技术优势,强化研发团队层次化培养,优化研发资源投放策略,将客户需求和技术优势有机结合,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开发和技术迭代升级。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需要基于对客户应用场景的深刻理解,运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通过公司的研发管理流程进行产品开发、现场验证、改进、批量应用,解决行业客户实际运维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实现客户高效、高质量的设备运维需求。公司在加强自身研发实力的同时,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增加校企合作,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前沿技术发展方向,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公司先后与山东大学、清华大学珠三角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研究所建立了广泛的技术研发合作,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先后开展了烟火识别、安全帽的识别监测、图像增强、设备仪表盘的自动识别和数字读取、线路覆冰检测、销钉检测、绝缘子缺陷检测、无人机缺陷识别算法研究、变电站/配电室人员穿戴等识别算法深化应用、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等多项研究与应用。公司在注重研发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2021年度公司新增知识产权80项,其中发明专利7件,实用新型专利24件,外观设计专利14件,著作权29件,商标6项。报告期末公司知识产权拥有量为389项,其中发明专利27件,实用新型专利115件,外观设计专利56件,著作权162件,商标29项。2021年7月11日,公司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联合完成的“基于数据空间定位和人工智能深度应用的输电线路智能监测系统”通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创新是国之重器,两项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非常注重技术团队建设,经过数年的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拥有了一支近300人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先进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并完善了技术人才的聘用、管理和培养制度。公司持续引进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增强公司技术人员的储备,保持研发团队的活力。公司积极开展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确保技术人员始终掌握行业内的先进设计思路、研发方法和生产工艺。公司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行业展会、行业专业会议等,以使技术人员能够始终把握行业内的前沿方向。为保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营管理架构、激励政策、人才培养及晋升机制,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在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始终从客户需求出发指导技术研发,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对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巩固技术优势,开发出技术水平更高、应用领域更为广泛的新产品,以高附加值的产品不断满足客户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在电力智能运维领域,公司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成熟的解决方案并积累了大量的行业数据,拥有行业的先发优势。得益于对行业经验深刻的理解和行业发展趋势准确的把握,公司及时洞悉下游电网公司对电力智能运维的需求及现有电力系统运维中存在的问题、弊端,并依托于公司较为强大的研发能力和丰富的技术储备,不断推出解决行业痛点的新产品。
2021年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当期研发投入为6,902.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52%,较去年同期增长75.83%。
2021年公司在核心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21年度公司新增知识产权80项,其中发明专利7件,实用新型专利24件,外观设计专利14件,著作权29件,商标6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826.1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1.38元,实际募集资金43,541.6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000.00万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11.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30.5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280.5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公司募集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减持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8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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