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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是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业务……
创业担保是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业务。
创业担保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个人创业担保,包括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第二类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本文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
除助学、扶贫、住房、购车、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应满足以上记录要求。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创新画一等奖画,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最高额度为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就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额度为75万元中国目前创新。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贫困地区最长不超过3年)。实际利率由经办银行基准利率浮动上限内与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关于科技创新的素材。
额度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创业担保的个人向本人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担保机构提出申请中国目前创新。申请创业担保的小微企业向县(市区)级及以上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2、符合个人创业担保对象条件的身份证明关于科技创新的素材,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
5、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职工名单。
6、已婚的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记录证明,其他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记录证明。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记录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记录证明。网络商户应提供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近6个月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未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明。
4、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担保机构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要组织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评审确认后,办理担保手续。
对于我市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创业担保,贫困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贴息3年,其他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贴息2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基础利率给予2年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中国目前创新。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凭上述手续和资料到经办银行申请发放创业担保中国目前创新,经办银行进行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如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人应于到期前1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同意,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实施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4、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担保促进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永人社函〔2019〕60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在永普通高等学校近5年内(如2016年申报,要求毕业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下同)全日制毕业生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近5年内派遣回永的永州籍全日制毕业生;
1、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除广告业中国目前创新、桑拿、科技创新画一等奖画、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对我市经济发展和振兴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项目与计划可行性强;
2科技创新画一等奖画、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包括民办非法人单位登记、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网店电子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能够履行独立法人责任,培训学校、幼儿园、诊所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取得《行业许可证》,开办微商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
8、创业经营场所相关资料(包括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申请人与初审经办人在经营场所的合影);
2、在永州市创业服务网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和《创业计划书模板》;
3、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学校。申请材料齐全的,学校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凡用复印件备案的材料均应出具原件或相关证明,予以核实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5、学校完成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名单提交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照一定比例对申请者进行实地抽查,并在11月10日前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复审;
6、市教育局完成复审后关于科技创新的素材,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名单,以及实地抽查情况说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2、在永州市创业服务网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和《创业计划书模板》;
3、将申报资料报送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凡用复印件备案的材料均应出具原件或相关证明,予以核实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0月20日前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初审,并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5、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和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委员会会同县市区人社局按照一定比例对其辖区内申请者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本年度对县市区考核依据之一),并于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审批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关于科技创新的素材、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 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科技创新画一等奖画。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3中国目前创新、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登记流程:登陆湖南企业登记网申请企业名称 →名称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名称核准告知书到登记机关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准备好设立登记资料进窗受理→审核→打印执照→通知申请人领取执照→归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出具《驳回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地点: 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商事主体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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